邦华移动电话三包服务政策
 
  深圳市邦华电子有限公司 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,邦华移动电话特约维修站须严格执行邦华移动电话售后服务政策。

 “三包”服务: 

  参照国家《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第十一、十二条规定,凡购买邦华移动电话者,若因质量问题,在7天内可选择退;在15天(“三包”规定15天)内可选择换机;在一年内可享受免费维修服务。(注:三包期为自销售当天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,有效期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,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有效期的最后一天) 

(一)主机“三包” 

1. 包修:消费者自购买邦华移动电话之日起12个月内,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非人为损坏如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,消费者享有免费包修服务。

2. 换货:消费者自购买邦华移动电话之日起15天内,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非人为故障如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邦华指定的服务网点换机。

3. 退货:消费者自购买邦华移动电话之日起7天内,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非人为故障如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退机或换机。


(二)附件包修 

1.电池:自购买移动电话电池之日起6个月内,若电池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邦华指定的服务网点享有免费包修之服务。

2. 充电器:自购买充电器之日起12个月内,若充电器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邦华指定的服务网点享有免费包修之服务。

3. 耳机:在购买移动电话的耳机之日起3个月内,若耳机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邦华指定的服务网点享有免费包修之服务。

4.数据传输卡(线):在购买移动电话的数据传输卡(线)之日起12个月内,若所购买的数据传输卡(线)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故障,消费者可在原购机处或邦华指定的服务网点享有免费包修之服务。

5.销售赠品:由销售单位自主配置的销售赠品,按国家规定由销售单位对赠品承担三包责任。 

“三包”注意事项: 

(一)邦华公司只对由原厂配置销售的相应配件提供包修服务,非邦华原厂配置的配件,邦华公司一律不提供包修服务。 

(二)在销售时,邦华移动电话用户应要求经销商如实完整填写三包凭证及加盖公章,并把“三包凭证”第2、3联用户资料交回经销商处,由经销商及时交回邦华公司。 

(三)用户包修时请携带《邦华移动电话三包凭证》和销售凭证(三包凭证须销售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,且不得涂改)、移动电话机背贴上的(IMEI)序号贴纸不得撕毁,否则视为自行拆机,不再享受“三包”服务。 

(四)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用户必须出具购机凭证和有效“三包”凭证才能享受包退、包换、包修的权利;若用户无法出据有效的三包凭证和购机发票,则依照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“三包”期的起始日期12个月内免费包修,但不享有退货、换货服务。 

非包修说明 

(一)“三包”服务只限于移动电话主机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性能故障,一切人为损坏及以下条款均不在三包范围内。但邦华公司提供维修服务,并收取适当费用。 

1.由于使用者或第三者的疏忽、过失、滥用、误用或灾祸损坏造成的移动电话损坏(如:进液沾渍、外力作用、外围部件的刮痕、划伤和损坏等)。

2.用户自行拆机,经非邦华公司授权之维修和改装(如:改频、安装、调整或任何不正确改变所造成的损坏)。

3.使用非邦华公司认可的配件,未依说明书使用、维护、保养,因运输及其他意外而造成移动电话损坏。

4.不正确(如高温、潮湿坏境)或不正当的操作使用所造成的移动电话故障或损坏。

5.移动电话外表的各种标签、外部零件(如按钮、天线),自耗零件和因使用而造成移动电话外表的磨损的。

6.超过三包有效期的。

7.无三包凭证及有效购机凭证的(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。)

8.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。 

(二)人为损坏的故障机及非包修收费维修过的主板,不再享受包修权利,邦华公司提供维修服务,但进水机或严重人为损的故障机维修应先签订有关维修协议。 

(三)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国家规定的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同时又有人为损坏的,不再享受包修权利,但邦华公司提供维修服务,同时需视损坏情况收取元件费和维修费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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